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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住權申請了好一陣子,就在都快忘了有這件事了時候,入管局來了這張明信片 :)

日本入管的審查還挺夠意思的,官方預估時間是半年左右,而我倒是四個月左右就下來了。中間也沒什麼電話抽查或問一些有的沒有的,完全是無聲無息的狀態下就讓我順利拿到了永住權。

當我得意的跟老婆說,看來我是個優良的在日外國人,結果馬上就被潑了冷水說應該說是優秀的「日本人配偶」....

這說得倒也沒錯,若不是托老婆的福,一般要拿到永住非得待個十年且工作個五年左右才有資格申請,而配偶只要結婚三年,在日本居住滿一年就可以申請,待遇的確是不一樣。

話說到這邊,可能有些朋友會想問,那怎麼不乾脆早一點申請呢?

理由也很簡單,因為....我就算沒這永住,憑著配偶簽證也可以一直住下去,也可以自由地在日本工作(找得到工作的話....),而上一個簽證的有效期限也還不短,沒事幹嘛急著申請,越早申請就顯得上一個簽證越浪費,這對天性喜好貪小便宜的我怎麼容忍得了這種事,當然是得等到簽證也差不多快過期才去申請這永住,怎麼想都是這樣比較划算,是不是啊?各位!

申請了永住也順便把外國人登錄證換成了在留卡,國籍欄位也順利從「中國台灣」換成「台灣」,正名成功~!

不過老實說,這永住權對我來說也沒那麼重要,有配偶簽證就可以一直住在日本,工作也沒有設限,若失去了配偶簽證,那大概也代表婚姻破裂,那也沒什麼必要繼續留在日本鬼混....而有了永住,還不是每七年就要去入管換在留卡,不過變成七年一次也好,省得每次都去排隊排到快煩死人。

看來要擺脫入管的魔掌也只能選擇變成日本人才行了....

但老子短時間還不希罕日本國籍就是了,拿台灣護照也可以久住日本比較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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